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自: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4-12-19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完成情况的

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4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该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 反馈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缴机制不健全,部分排污企业长期未交环保税。

  1. 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核查,深化排污信息成果运用,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

  1. 整改措施

(一)落实征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协调对接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二)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信息内容、明确信息交换方式、规范信息交换时限。税务部门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获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襄税发〔20243号)文件要求,积极与东津、襄城等环保部门协调对接,定期交换相关涉税信息,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针对环保税征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通过开展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和沟通配合,提升了环保税共治水平。

(二)定期与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税申报减免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信息交换和比对复核工作,确保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

(三)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污许可证专项清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襄阳市排污许可企业基本信息》逐户核查,识别是否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并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环保税纳税人名单目录,定时与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数据进行核对、及时更新环保税纳税人名单,加强动态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20日— 20241229日)向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反映。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