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652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纪检监察工委 | 公开日期: | 2021-10-11 | ||
标题: |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节日“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袁乃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袁乃玉在担任老河口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2017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熊某某赠送的1箱洋河系列贡窖酒、1只羊腿、2壶小磨油。2021年6月,袁乃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礼品。
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级调研员冯晓辉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冯晓辉在担任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 2017年1月,违规收受高新区某养生会所老板刘某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武商购物卡2000元。2021年7月,冯晓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伟林,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建兵,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栾旭昕,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永胜等4人滥发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经叶建兵提议,随阳管理区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出台文件为班子成员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叶建兵、张永胜分别领取交通费7.54万元,栾旭昕领取交通费8.06万元。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在上级明确党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后,叶建兵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71次、合计6840元;张永胜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39次、合计5560元;栾旭昕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9次、合计1160元;张伟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6次、合计2240元。2021年6月,叶建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胜、栾旭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伟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已被清退。
四、枣阳市太平镇张柏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万才,村委会副主任彭立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舒其成3人公款吃喝问题
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胡万才、彭立生、舒其成三人在开展村级事务工作中,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和村民多次在餐馆就餐,并将招待费列入村组干部发放工资账目在村财务账上报销。2020年12月,胡万才、彭立生、舒其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从党的十八大持续到党的十九大,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暴露出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下,仍有少数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压力传导不够,规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顶风违纪。中秋国庆是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时段,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盯紧关键少数,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享乐奢靡之风尤其是隐形变异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办,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